各相关单位:
根据《清涧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25年第4次)研究决定,现将清财农发〔2025〕51号、清财农发〔2025〕52号文件中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回收并重新安排(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请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开支内容和开支标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表:
1.明细表
2.绩效表
清涧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1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912-5222713
电子邮箱:602326751@qq.com
联系地址:清涧县财政局院内东二楼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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