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法履职能力,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中共清涧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意见》(清编发〔2026〕1号)要求,确认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名称: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执法区域:本县行政区域
三、执法类别: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
四、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陕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陕政发〔2023〕7号)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5号)等。
五、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依法履行相关行政执法权。
办公地址:清涧县师家园则村公安大楼2楼
监督投诉电话:0912-5212036
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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