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业务股室: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5〕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5〕10号)精神,严格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25〕12号)有关要求,我局根据《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榆政环发〔2026〕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未列入计划但确需部署现场检查的,由牵头单位或股室按照程序报批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监督。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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