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开展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地位,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全面贯彻落实我县“一规划两方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把政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
(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事务的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级各部门)
(三)完善推进机制。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争创第四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推进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常态化。强化法治督察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四)深化“放管服”政革。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协同发力,加快“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以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继续清理减并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网办理、一证准营”,不断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环境条件。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秒批秒办。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以“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间、增便利,促进全县营商环境明显优化。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完善案例归集和通报机制,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创造公平市场准入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和完善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七)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清涧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规程》,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发挥风险评估作用,严格合法性审查,如实记录集体讨论意见,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八)健全依法决策咨询机制。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健全日常管理机制,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切实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审核意见采纳情况跟踪反馈机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推动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办理时限。健全完善报备通报和督促纠错机制,提升层级监督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长效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整合精简执法队伍,优化执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下沉执法权限和力量,调整优化执法层级。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级有关部门)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等方面问题。围绕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在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完成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全力推动完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体制机制,制定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扎实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消防大队,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三)提高依法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应急响应实用性和操作性,明确县乡村三级响应及启动权限流程,注重科技支撑,加强数字化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做到有组织、有机制、有人员、有保障、有宣传,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政府有关部门)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积极探索复议+调解新模式,注重案前受理、案中审理、案后回访的调解工作,将调解贯穿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推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五)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处置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大调解格局”,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认真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和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县、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切实提升基层化解矛盾能力。(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八、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十六)加强各类监督相互贯通。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完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管理体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支持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建立败诉案件分析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通报机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级有关部门)
(十七)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抓好投资规划和重大项目投资招标及经济发展数据等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实现市县两级集约化平台互联互通,完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监管。利用好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级有关部门)
(十八)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执行《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立政务诚信监督评价机制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建设,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检测与评价,建立信用检测预警机制,推行信用承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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