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榆林市清涧县清涧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3123.26万元
项目名称:榆林市清涧县清涧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宽州镇下七里湾村至下廿里铺镇营田村12km清涧河河道范围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
建设内容:生态缓冲带、生态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生态护坡护岸工程。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在清涧河下七里湾上游段、下七里湾下游段、师家湾段、梨家湾段及营田段共建设生态缓冲带5处,面积共计124317.7㎡;生态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位于下廿里铺镇营田段,含潜流湿地和表流湿地,面积共计5724㎡,生态护岸工程557.66m。
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1、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
按工程段分为下七里湾上游段治理面积27509.6㎡、下七里湾下游段治理面积9124.1㎡、师家湾段治理面积51510.8㎡、梨家湾段治理面积25861.6㎡、营田段治理面积10311.6㎡。
2、生态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生态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位于营田段,湿地面积为5724㎡,含潜流湿地面积3954㎡,表流湿地面积1770㎡。
3、生态护岸建设工程
生态护岸建设在下七里湾下游段和师家湾段,下七里湾下游段岸坡长度97m,框格梁面积801㎡,设计护岸顶以上植草护坡面积为349㎡;师家湾段岸坡长度386m,设计护岸顶以下现状坡面采用蜂巢约束系统,面积为3179.29㎡设计护岸顶以上现状坡面植被护坡面积5758.72㎡。
二、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具体内容见下表1。
表1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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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情况 |
环评单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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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 |
单位 名称 |
陕西博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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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
榆林市清涧县宽州镇岔口财富广场四楼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 |
单位 地址 |
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央公园二期八号楼二单元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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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宏飞 |
联系人 |
叶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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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154004000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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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718300 |
邮 箱 |
892602548@qq.com |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根据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环评大纲;第二阶段为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提出工程综合污染防治对策及环境损益分析;第三阶段为编制报告书,汇总分析各种资料、数据,提出环评结论。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详细的工程分析,确定项目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结合环境现状调查,分析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论证分析项目污染治理措施的技术可行性,提出需采取的环保措施和对策,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可行性。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示。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按照公众意见表的格式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公告发布单位: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