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30727371363L/2026-00789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 [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政策简明问答:《清涧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清涧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制定了《清涧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保护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认定保护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认定保护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榆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如何认定?
县级文旅业务部门从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遴选拟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县级文旅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所需材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二)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如何认定?
必备条件: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户籍在清涧县或者长期居住地在清涧县。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但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不得被认定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四、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开展展示技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传播活动;
(二)选择传承对象;
(三)依法使用有关原始资料、实物、场所等;
(四)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权利。
五、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三)配合县级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和研究;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
(五)接受县文旅业务部门指导、管理和考核评估;每年定期向县文旅业务部门提交传承情况报告;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相关义务。
六、取消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有哪些情况?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出名录?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已无“活态”形式存在的,经县级文旅业务部门组织专家审核认定、县级文旅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八、公众从哪里可以了解《认定保护管理办法》?
《认定保护管理办法》会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定期修订完善,公众可通过政府部门官网了解最新版本和相关解读。
解读单位:清涧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联系电话:0912-522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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