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30727371363L/2026-00309 | [ 主题分类 ] | 政策解读 |
|---|---|---|---|
| [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文字解读]《清涧县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办法(试行)》解读 | ||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集体资产处置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清涧县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办法(试行)》。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18条,明确了资产处置的内容、方式、流程和监管责任。一是处置方式。明确了转让、投资、置换、报废等资产处置方式。二是处置情形。明确了7种应当予以处置的情形。三是处置监督与管理。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处置行为监督主体,责任追究情形。
四、政策解读单位
清涧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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