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30727371363L/2026-00065 | [ 主题分类 ] | 政策解读 |
|---|---|---|---|
| [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文字解读】《清涧县2025-2026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 ||
为让全县群众清晰了解2025-2026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相关政策,确保救助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推进,现对《清涧县2025-2026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救助核心目的
保障当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粮食、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群众的冬春基本生活,织密民生兜底保障网,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对象范围
(一)一类救助对象
因灾倒房重建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二)二类救助对象
无自救能力的一般受灾困难群众。
三、救助标准
1.一类救助对象人均不低于150元;
2.二类救助对象人均不低于130元;
3.每户救助金额不高于2000元,单人单户因特殊困难确需救助2000元及以上的,须经镇党委、镇政府会议研究,以红头文件报县应急管理局报备。
四、申请及审批流程
1.户报:受灾困难人员本人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填写《清涧县因灾生活困难人员冬春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村评:村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后,在自然村公示,无异议则报镇政府审核;
3.镇审:镇政府调查核实后经党委会议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4.县定:县应急管理局抽查核实后完成审批。
五、救助发放方式
以现金救助为主,通过涉农“一卡(折)通”直接打入受灾户账户,资金科目明确为“冬春救助”。
六、关键时间节点
1.2026年5月上旬:各镇汇总上报救助完成情况,配合开展绩效评估;
2.9月下旬:各镇启动受灾困难群众排查工作;
3.10月15日前:各镇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七、监督管理
1.救助政策、措施、标准全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县应急管理局按比例抽查,财政、审计等部门协同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需咨询详情,可联系所在镇人民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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