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11610830727371363L/2026-00064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6-01-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清政办发〔2026〕6号
[ 名 称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涧县2025-2026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涧县2025-2026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2-03
来源: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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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清涧县2025-2026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清涧县2025-2026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层层落实救灾工作责任,真正把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

二、基本原则

(一)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原则。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担、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原则,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切实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问题。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镇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救灾款物发放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三)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无偿使用的原则。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挤占挪用,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三、救助对象

当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粮食、衣被、取暖等出现问题且无自救能力的困难群众。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要求,把受灾群众分为两类进行救助:一类救助对象为因灾倒房重建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二类救助对象为无自救能力的一般困难群众。

四、救助方式、方法和标准

(一)救助方式和方法。各镇人民政府要于9月下旬开始加大对受灾困难群众的排查力度,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受灾农户,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区分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救助种类、救助数量进行分类,突出救助重点,确保不漏一户一人。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应急统表10)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应急统表6),于10月15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冬春救助以户或人为单位,一般采取现金方式救助,通过涉农“一卡(折)通”发放。确需实物救助的,由各镇统计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不超过本级接收的财政下拨冬春救助总资金量的20%组织采购,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救助标准。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由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一类救助对象人均不低于150元,二类救助对象人均不低于130元,每户不高于2000元;单人单户因特殊困难确需救助2000元及以上的,须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以红头文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报备。

五、工作步骤

(一)确定救助对象。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辖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严格按“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程序,初步确定救助对象,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1.户报。因灾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清涧县因灾生活困难人员冬春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民小组提名。

2.村评。由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群众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清涧县因灾生活困难人员冬春救助申请审批表》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需救助情况及其自救能力进行民主评议。村内民主评议记录需包括参会人员姓名、职务(身份)、发言情况(不同意见或建议)、表决情况和会议最终结论等内容。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核。

3.镇审。接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并将核查结果报镇党委会议审核。镇党委审核会议记录需包括参会人员姓名、职务、发言情况(不同意见或建议)、表决情况和会议最终结论等内容。审核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经镇党委审核异议不成立的,由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4.县定。县应急管理局接到镇人民政府上报后,组织专人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二)资金发放。县应急管理局核定批准后,救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直接打入受灾户账户,同时明确科目为“冬春救助”。

(三)整理上报。资金拨付后,各镇要及时完善年度已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台账统计,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核。

(四)汇总评估。2026年5月上旬开始,各镇要安排专人汇总上报本镇2025-2026年冬春受灾困难人员已救助情况。汇总上报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等,并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冬春救助绩效评估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统计、救助工作,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规范档案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建立《自然灾害损失摸底情况基础台账》,按照“逐级履行发放手续、层层建立救助档案”要求,切实做到精准确定对象、精准确定家庭类别、精准核对救助对象信息“三个精准”,把好村委会民主评议关、张榜公示关、台账信息准确关“三关”,确保救助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注重工作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做到有序衔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应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工作措施、救助标准等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增强冬春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5%至10%的比例进行抽查,同时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救助对象确定、救灾款物分配、发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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