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30727371363L/2026-00754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清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项目的公告 |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根据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四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5〕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按照《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要求,围绕以烘干为主现代物流设施,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资源节约,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科技引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二、申报主体资格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稳定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具备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项目实施中自有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
3.生产经营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涉农项目失信记录。
4.已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环境评价等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实施符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5.建立稳定联农带农机制,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就业吸纳、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周边农户增收。
三、补助标准及支持环节
(一)补助标准
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当年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100万元。项目实施遵循“先建后补”原则,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奖补;确需按进度拨付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比例拨付。补助资金不得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不得与中央、省级其他相同产业发展类、农机购置补贴、新型经营主体类、产业融合类补助资金叠加享受,同一主体不得同时申报支持环节、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其他财政补助项目。
(二)支持环节
补助资金仅用于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设施建设所需材料、设备购置费用;农业生产作业机具、生产专用设备购置费用;项目相关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不得用于技术指导、人员经费、日常运营开支等与设施装备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接收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8日。
五、申报应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需向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材料:
1.《清涧县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项目申报表》;
2.主体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相关荣誉证书等);
3.项目实施方案(含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方案、进度安排、联农带农机制等);
4.项目用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5.主体信用证明、自有资金实力证明材料。
六、遴选程序
申请主体自愿申报,经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人员现场勘验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在相关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成为清涧县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项目实施主体。
七、相关要求
1.申报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涉农财政补助项目,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立项项目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标准及规模,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逾期未完成的取消补助资格。
八、申报材料接收地址
清涧县农业农村局204办公室
联系人:杨楼飞18966984201 任妍婷18690441118
清涧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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