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30727371363L/2026-00286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清涧县农业农村局 清涧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清涧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清涧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涧县农业农村局 清涧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5月12日
清涧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清涧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的精神,依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持续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二、工作目标
聚焦主导特色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方向,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主体,以小农户、小地块和短板环节等为重点,开展耕、种、防、收全环节或部分环节农机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民节本增收,农业提质增效。建设“1+4+X”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1”为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4”为四个片区农事服务中心,“X”为农机合作社和农机户),到2026年底,主要农作物耕种管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5%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环节面积累加达到20万亩次。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项目主导产业和实施区域、补助环节及标准
1.项目实施主导产业及区域
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聚焦我县玉米、高粱、谷子、薯类等作物,在全县9个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探索林果业、中药材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2.服务对象。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对象可以是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全县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也可以是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
3.补助环节与标准
聚焦解决我县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对“耕、种、防、收”四个农业生产基本作业环节进行补助。对农户的财政补助不得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40%,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按照小农户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安排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占比不得低于县资金总量的60%,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的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10万元,坚决防止政策垒大户。具体补助标准如下表:
清涧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明细表(一)
粮食作物 单位:元/亩
|
服务环节 |
小农户补助标准 |
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 | |
|
耕 |
旋耕 |
18 |
9 |
|
秋季深耕* |
22 |
11 | |
|
种 |
机播 |
18 |
9 |
|
覆膜播种* |
48 |
24 | |
|
防 |
无人机病虫害防治 |
4 |
2 |
|
收 |
川坝地机收 |
30 |
15 |
|
山地机收* |
38 |
19 | |
备注:1、带*为选择环节;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小农户补贴标准的50%。2、对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清涧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明细表(二)
薯类作物 单位:元/亩
|
服务环节 |
小农户补助标准 |
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 | |
|
耕 |
旋耕 |
18 |
9 |
|
种 |
起垄播种(马铃薯)* |
30 |
15 |
|
起垄覆膜播种(马铃薯)* |
38 |
19 | |
|
起垄覆膜+铺滴灌带(红薯)* |
52 |
26 | |
|
防 |
无人机病虫害防治 |
4 |
2 |
|
收 |
机械收获(马铃薯)* |
30 |
15 |
|
机械收获(红薯)* |
56 |
28 | |
备注:1、带*为选择环节;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小农户补贴标准的50%。2、对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二)项目实施流程
1.宣传调研。各镇积极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关政策及措施,对小农户、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宣传全覆盖,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的建立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奠定基础。各镇政府摸清宜机土地面积(川台、坝地、山地),摸清粮食种植种类及面积(玉米、高粱、谷子、薯类),摸清农村农机化设备存量(各种型号和配套情况),摸清农机手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培养机手情况。
2.服务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1)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2)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机散户可挂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参与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供销社服务主体包含清涧县高杰村供销合作社、清涧县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涧县生产资料公司等其他服务主体。宽州镇、折家坪镇、高杰村镇、下二十里铺镇及下二十里铺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农机作业补助优先使用县供销社社会化服务资金。
3.签订服务合同。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小农户、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在作业前必须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一式四份),明确服务亩数、地块、服务内容、托管形式(单环节、多环节、全环节)、作业时间、作业标准、付款方式等,报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存档备查。
4.开展服务。服务组织应遵循服务合同开展服务,保留相关作业资料。提供作业服务的农机具需安装北斗智能监测设备,无人机飞防环节需提供飞防作业面积佐证资料。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在作业过程中将作业登记表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及时向镇政府提供存档备查。
5.组织分批验收。各镇政府按照《清涧县农业生产托管作业服务标准(试行)》规定,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初验工作,以北斗系统数据为主,参考机手提供的作业登记表核对作业环节、作业质量、作业面积(其中作业面积原则上以北斗智能监测系统显示的达标面积为准)等,调查农户对作业服务满意度(服务对象务必签字确认满意度),出具验收报告并公示。抽验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会同县财政、县纪委等部门,各镇配合,对初验结果的服务对象、农户、服务面积、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进行抽查验收(每个镇抽验三个村),抽查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15%。
6.兑现补助资金。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兑现的方式,按照服务履约情况兑现补助。各镇及时将验收资料及结果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级抽验后,根据服务达标数据,核算补助金额,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及时拨付给服务组织。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镇长为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采取“县统筹、镇实施、村组织、户参与”方式,县上统筹协调;各镇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社会化服务工作;经营主体、农机服务组织积极配合。
(二)资金保障。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肃处理。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镇对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进行自查,查缺补漏,建立机制,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三)监管保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北斗农机监测系统,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培训各镇业务员,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各镇要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履行合同,督促服务组织及时填写作业登记表,确保管理到位、服务规范、农户满意。建立服务组织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任务资格。
(四)其他保障。注重农机作业的风险防范,购买农机手人身意外和农机具双重保险。深入实施农业保险提质增效行动,在玉米、薯类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探索将高粱、谷子等杂粮纳入保险范畴。引入法务代表,出现纠纷矛盾通过法律层面解决,切实保障社会化服务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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