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

[索引号] 11610830727371363L/2026-0028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清涧县2026年农机化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清涧县2026年农机化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6-05-21
来源:清涧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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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政府《榆林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榆林市加快推进南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清涧县农机高质量发展和丘陵山区补短板,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全县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和丘陵山区农机化补短板为导向,加强农机装备建设、推广先进机械化技术、培育农机服务主体,夯实农机发展基础,助推我县农机高质量发展和丘陵山区补短板取得明显成效,全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率达到6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农机社会化服务

1.粮食作物种养加结合应用基地:全县建设粮食作物种养加结合应用基地2个,每个补助15万元,项目补助资金不得高于总价的70%。①粮食作物实现全程机械化。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基地作物生产技术路线科学合理,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机收减损和清洁烘干等高效绿色环保农机装备技术广泛应用,耕种管收等环节机械化率均达到90%以上。②养殖规模和农产品加工规模。设施要求: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粪污资源化利用。出栏量:猪100头以上、牛50头、鸡10000羽、羊100只。农产品加工要求选址远离污染源、工艺合理、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③农机作业实现全程信息化监测。基地作业的大中型拖拉机、播种机和联合收割机等重点机械均加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单北斗),实时监控生产作业全过程,掌握生产进度和作业质量,实现远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功能。

2.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技术应用基地:全县共建设2个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每个补助15万元,项目补助资金不得高于总价的70%。聚焦玉米、马铃薯、高粱、谷子、大豆等产业,每个示范点300亩,辐射面积1000亩。耕种管收等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推广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机收减损等绿色技术;配套先进智能高效适用农机装备,农机具配套比合理;作业机械加装北斗监测终端,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

3.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在全县新建1支应急作业服务队,补助1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不得高于总价的70%。要求耕种管收、防灾减灾等各类机具配置齐全。在灾害天气、农忙关键期、突发生产事故等情况下,服从上级调度,积极参与抢耕抢种,抢收抢烘,抗旱排涝,应急抢修等跨区域应急支援。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开展技术服务,农机安全宣传、隐患排查、操作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1.市级现代区域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择优建设1个市级现代区域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补助25万元,项目补助资金不得高于总价的70%,用于农机购置。打造“耕、种、管、收、烘、加、修”一体化服务平台。库棚面积不少于400㎡,配套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设施;拥有各类农机具不少于20台(套),涵盖全程作业环节;年机械化作业面积不少于5000亩;对区域内农机手培训不少于15人次;主要机具安装北斗信息化监测终端,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

2.粮食产地烘干中心(点)建设:建设1个粮食产地机械化烘干设施装备示范点,支持引进成套烘干设备,补助2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不得高于总价的70%。优先考虑省市级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补齐粮食产后处理短板。选用连续式烘干机的,烘干机吨位20t,并配有仓储设施、烘干硬化场地;热源优先采用天然气、生物质燃料、电等清洁能源,符合环保要求;服务半径覆盖500-2000亩耕地。

3.小型实用农机具推广:安排1个,补助1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不得高于总价的70%。推广不在补贴目录内的先进适用小型农机具,重点支持小杂粮播种、中药材收获、果园管理等短板环节,减轻农民劳动强度。

(三)农机购置补贴及项目推广

农机具库棚建设:新建1个标准化农机具库棚,补助15万元,项目补助资金不得高于总价的70%。改善农机存放条件。库棚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必须有完整土地建设许可材料。库棚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三面封闭,檐口高度不小于3.3m,地面混凝土硬化15-20cm;配套农机维修车间,实施主体拥有各类农机具不少于15台(套),年作业面积不少于3000亩;主要机具纳入信息化监控平台。

(四)南部县农机装备提升

农机合作社能力提升:提升3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能力,每个补助1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不得高于总价的70%。主要用于添置农机装备和开展技术培训。项目主体必须拥有固定办公场所,规章制度健全;配置各类农机具不少于15台(套);年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800亩。

三、组织实施

(一)自主申报。由符合本方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规范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法人征信等资料,于2026年6月6日前向县农机推广中心申报。

(二)县级遴选。县农机推广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综合评价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补助资金等。

(三)项目实施。项目主体按照项目计划及时按要求实施。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县农机推广中心按照项目计划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兑付项目资金。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机推广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督促、业务指导等工作。各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要求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及时组织实施项目。

(二)规范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同一主体不得叠加享受其他中省市县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实施主体2年内未连续享受过同一农机项目。县农机推广中心要加强对实施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项目实施要定期调度、监督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度。本年度内,同一主体实施省市农机化项目不得超过两个。所有享受农机化项目补助的农业机械必须是国产机械,不得再享受中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且三年内不得倒卖,如发现,五年内不得再享受中省市农机化项目。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业机械化相关政策法规和总结提炼的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生产技术模式、总结提炼的农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案例,对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区和典型案例开展系列宣传报道、组织观摩学习活动,宣传推介农机一线“土专家”、优秀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发挥好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闫海平13571240503

附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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