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30727371363L/2026-00257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清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清涧县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改造提升实施主体的公告 | ||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清涧县农业农村局《清涧县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清农发〔2025〕17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改造提升项目顺利实施,现公开遴选我县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对象为本地从事食用菌生产经营活动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承担参与产业技术科研推广服务等重要环节的单位。
2.实施主体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良好联农带农示范作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总资金150万元,标准化基地建设或设施改造提升按照亩均补助不超过1万元执行,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50亩,优先选择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基地实施。
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生产基地养菌棚、出菇房等建设及老旧设施改造提升,通风系统、喷淋系统等设施装备的配套。承担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同类型产业强镇、产业园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等相同或相近建设内容的主体不再叠加享受此项财政支持。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接收时间: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0日。
四、申报应提供的材料
《清涧县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营业执照(经营主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农户提供)、征信报告、用地手续、现有农业生产设备和生产地块等照片(人、机、场地全景合照)。
五、遴选程序
申请主体自愿申报,经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人员现场勘验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相关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成为清涧县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主体。
六、申报材料接收地址
清涧县农业农村局204办公室
联系人:杨楼飞 18966984201
任妍婷 18690441118
清涧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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