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30727371363L/2026-00311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 [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清涧县就业政策宣传 | ||
一、就近就业稳岗补贴事项
1.鼓励县内企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对吸纳我县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脱贫户及监测户劳动力等重点人群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含劳务派遣合同)达3人以上的县内企业,按照每吸纳一名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5000元、每吸纳一名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吸纳奖补资金。
2.对在县内企业稳定就业的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与用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含劳务派遣合同)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具体标准为:前3个月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500元,从第4个月起,每人每月分别补贴800元,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对在县内企业稳定就业的脱贫户及监测户劳动力,与用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含劳务派遣合同)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具体标准为:前3个月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000元,从第4个月起,每人每月分别补贴600元,脱贫户及监测户劳动力每人每年最高补贴总金额不超过8000元。
若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生或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脱贫户及监测户劳动力为单一家庭劳动力的,在一次性稳岗补贴最高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补贴2000元。一次性就业吸纳奖补、一次性稳岗补贴每人每年只能申领一次。
二、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个人创业者最高可贷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财政给予50%贴息;小微企业最高可贷400万元,财政同样给予50%贴息。政策覆盖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手续简便、利率优惠。
三、2026年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宣传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按每人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清涧县就读技工院校学生申请“雨露计划”补助工作的通知
凡有子女在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就读且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我县脱贫家庭及监测户家庭,可到清涧县劳动力服务培训中心登记申请,每人每学年享受3000 元助学补助。
(一)申请流程及资金兑付:
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到清涧县劳动力服务培训中心登记申请,县劳动力服务培训中心审核、公示,资金由清涧县劳动力服务培训中心审核公示完毕后按政策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
(二)申请补助所需提供的材料:
1.清涧县就读技工院校学生“雨露计划”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技工院校学籍证明、在校证明(需盖学校公章)
3.技工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
5.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6.户主一卡通复印件
(三)受理地址:符合申请条件者请将申请材料交至清涧县劳动力培训服务中心二楼210办公室。
五、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培训对象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年龄要求为男性16周岁-60周岁、女性16周岁-50周岁。根据地方经济特点及市场需求,主要开设了畜牧养殖、红枣低改、酸枣嫁接、山地苹果管理、红梅杏树嫁接、大棚蔬菜管理、杂粮种植、中药材种植、育婴员(月嫂)、养老护理、物业管理、保安、电子商务、美容美甲、电工、民间手工艺、煎饼制作、糕点制作、卤味制作、传统小吃等工种,所有培训免费参加,培训结束并经考核合格后,为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关于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解读
(一)补助对象
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对象为全省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且在省外务工就业(含灵活就业)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补贴对象必须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中外出务工就业标注人员。新识别防返贫监测对象从正式纳入监测时列入当年交通补助发放对象范围内。
(二)发放标准
对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每年可申报领取一次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金额为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七、社区工厂和就业帮扶基地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社区工厂或就业帮扶基地,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就业帮扶基地: 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
清涧县劳动力服务培训中心
0912—793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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