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30727371363L/2025-00778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 [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10-14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清政文函〔2025〕4号 |
| [ 名 称 ] | 清涧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复函 | ||
类别:B类
签发人:刘慧宁
白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县级以上非遗传承人提供相应政策支持、经济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我县已构建起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其中,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陕北道情”1项,省级非遗项目“白草寺庙会”、“清涧伞头秧歌”2项,市级12项,县级33项。同时,建立起一支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传承人队伍,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3人,市级26人,县级120人,为非遗活态传承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为确保清涧非遗薪火相传,我局始终将传承人作为保护工作的核心。当前,我们正全力以赴,积极争取落实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专项传承补助经费,旨在从制度层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切实提升传承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和传习积极性。
下一步,我局继续将争取县级传承人补助列为工作重中之重,主动对接县财政与主管部门,细化补助方案,力争早日实现县级传承人补助“从无到有”的突破。
清涧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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