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001609227XP/2023-0022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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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财政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清财农发[2023]94号 |
[ 名 称 ] | 关于回收并重新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根据《清涧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26次)》文件精神,现将清财农发[2023]64号和清财农发[2023]70号文件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39万元予以回收并重新下达(具体内容详见附表)。请严格以《清涧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为依据,积极做好专项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性、瞄准性和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监督举报电话:0912-5222713
监督邮箱:602326751@qq.com
联系地址:清涧县财政局院内东二楼201室
附表:明细表、绩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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