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准营)代理记帐资格核准
发布日期:2012-01-10 来源:清涧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此数:次
代理记帐资格核准
相关法律法规(许可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会计法》
(3) 陕西省代理记帐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条
审批流程
(1)审核申请人的书面材料和有关证件原件;
(2)实地考察经营场地;
(3)对合格的申请人下达批复并颁发许可证书
申报材料
《陕西省代理记帐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申请代理记帐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报告;
(二) 代理记帐资格申请表
(三) 机构的协议或章程
(四) 由全部专职从业人员签署的授权委托人办理代理记帐许可证的授权委托书;
(五)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六) 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七)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八) 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九) 代理记帐业务合同文本样式;
(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申请增加代理记帐业务范围的机构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
收费标准及依据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税[2002]21号)
编辑录入/邓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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