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政发〔2014〕3 号
清涧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清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清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清涧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2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85份
清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县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榆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修本预案。
1.3 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地震、山洪等灾害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加强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应急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县人民政府根据成立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突发地质抢险救灾工作。
(1)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御、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其机构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主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电信局、县文广局、县药监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消防队、县武警支队、县公路段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县国土局。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与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共同担任,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络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县武警支队、县消防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乡镇(办事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突发地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县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办理县指挥部文件,起草相关简报;组织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信息;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参照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2 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编制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规划。
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应急治理项目,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的灾前预防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等。
县住建局:负责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组织抢修损毁的供水、供气等设施,保障供水、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组织公路交通沿线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毁公路的修复,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县文广局: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
县药监局:负责做好灾区药品、食品检疫检验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县国土局联合发布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县电信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确保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县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全县内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县消防队: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县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县公路段:负责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等的运送,组织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毁公路路设施的修复,保障公两旁路运输畅通。
2.3 应急专家队伍与职责
县国土局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主要由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基础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气象预测信息,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当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3)发放“防灾明白卡”
各乡镇(办事处)将当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村委会干部,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
(4)鼓励报灾报险
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信件、电话、短信等各种形式向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有关技术工作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要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标准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监测预报预警
(1)监测与巡查
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住建、交通、水务、铁路等部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2)接警与处警
县国土局设立县地质灾害报警中心,并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0912-5221087)。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要迅速组织处理,并将情况报告省、市指挥部办公室。
(3)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局会同县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有关单位要对照“防灾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标准分为五个级别:1级和2级预警,为关注级,1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2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3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4级预警,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5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5)预报预警要求
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负责预报预警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
3.3 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气象局部门组成的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按规定发布。
(2)信息获取
预报灾害发生地乡镇(办事处)和县国土局、三防部门及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注意及时查收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手机短信。
3.4 预警预防行动
各乡镇(办事处)、县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进行研究分析研判,对可能达到3级以上预警等级的,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同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
(1)当预报等级为5级时,当地防灾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撤离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避免人员伤亡。
(2)当预报等级为4级时,当地防灾责任人要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降雨量变化,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迅速组织撤离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3)当预报等级为3级时,防灾责任人要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期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和小型(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成立县应急指挥部,并在一小时内报县政府、市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成立县应急指挥部,并在一小时内报县政府、市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成立县应急指挥部,并在两小时内报县政府、市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成立县应急指挥部,并在两小时内报县政府、市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Ⅳ级响应由县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请市国土资源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速报
(1)速报时限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一小时内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并随时续报灾害处置进展情况。紧急情况下,可直接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接到较大、一般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两小时内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直接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2)速报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所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4现场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乡镇(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4.6 社会动员
突发地质灾害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灾区人员,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各镇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县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新闻发布
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救援、灾害损失等相关信息。
4.8 应急终止
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在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变更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受灾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转移和安置灾民,安排灾民生活,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5.2 调查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灾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意见与建议等。
5.3 恢复重建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帮助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对规划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平台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实现语音通信、视屏会议、图像显示及预报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
6.2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在现有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基础上,利用就近地勘队伍充实应急力量,保证相对稳定和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满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
6.3 应急资金保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急防御与处置经费,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年度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视实际情况经费投入要逐年增长。
6.4 应急物资保障
各乡镇(办事处)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须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5 宣传培训
各乡镇(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办事处)及县广播电视台、新闻媒体、文化、教育等单位要充分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大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7 应急预案管理与修编
7.1 预案管理
县级国土局会同有单位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报市国土局备案。
7.2 预案演练
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综合实战演练。每年县的应急演练方案报市国土局备案。
演练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按时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
7.3 预案修编
本预案由县国土局负责制定和修编,修编更新后的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编期限最长为5年。
8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9.2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清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2:清涧县重点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设备装备配置一览表
附件3:清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1:
清涧县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序号
|
部门名称
|
分管领导
|
联系电话
|
联络员
|
电话及手机
|
1
|
县政府
|
苗玉祥
主管副县长
|
5222706
13909129206
|
邢 健
|
5212001
13772315013
|
2
|
县委宣传部
|
刘斌
主任
|
5261448
15591228186
|
刘会宁
|
13310999919
|
3
|
县国土局
|
吕林林
副局长
|
5222413
13325321333
|
黄如强
|
5221087
18109124111
|
4
|
县公安局
|
杨利军
局长
|
5211109
15991202222
|
刘军生
|
13991077168
|
5
|
县财政局
|
白小龙
局长
|
5222181
13609226166
|
惠世军
|
5222713
|
6
|
县安监局
|
孟银君
局长
|
5223337
18966969555
|
张 纳
|
5212354
13468895401
|
7
|
县发改局
|
王永宁
副局长
|
5222467
13992209628
|
郝 浪
|
5222467
18681920907
|
8
|
县民政局
|
马旺生
副局长
|
5261727
18909121687
|
贺晓霞
|
5261452
18091256765
|
9
|
县住建局
|
惠明
副局长
|
5221659
13992289606
|
白 乔
|
5221659
13629228321
|
10
|
县交通局
|
孙建伟
副局长
|
5222043
13991096190
|
贺建伟
|
18409129030
|
11
|
县水务局
|
蒋雄堂
局长
|
5262308
13636846588
|
包 东
|
5262308
15319628181
|
12
|
县卫生局
|
孔世田
局长
|
5222103
13289496000
|
白龙龙
|
13109236546
|
13
|
县农业局
|
张合森
副局长
|
5222139
13992215931
|
黄海生
|
15229828567
|
14
|
县教育局
|
惠永宁
副局长
|
5222467
13609226100
|
师 锋
|
5211584
18791234014
|
15
|
县文广局
|
陈建明
副局长
|
5222053
13992233522
|
李 茜
|
5221555
15667732458
|
16
|
县药监局
|
白雪峰
副局长
|
15319653258
|
刘星园
|
18992200252
|
17
|
县电力局
|
郝泽涛
副局长
|
5221296
13991060006
|
刘艳玲
|
15591231600
|
18
|
县电信局
|
贺小宁
局长
|
5263386
15332618029
|
韩翠莲
|
15332616886
|
19
|
县气象局
|
惠宏泽
副局长
|
5222163
13892202059
|
黄启明
|
15529855888
|
20
|
县公路段
|
霍兵
段长
|
1357126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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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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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912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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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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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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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涛
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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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42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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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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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10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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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清涧县重点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设备装备配置一览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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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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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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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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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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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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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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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用系统运行设备(含服务器、交换机、计算机、操作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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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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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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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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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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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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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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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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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照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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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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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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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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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激光测距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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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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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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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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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调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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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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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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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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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坐标测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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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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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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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清涧县地质灾害应急装备标识,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装备标识要求,统一标“清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字样。分别在应急人员服装上按“平行两行”排列形式标记;应急指挥车、应急调查车上以“圆周”排列形式标记。应急装备仅适用于地质灾害应急时参加的应急人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