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2021年度卫生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秀延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园林县城创建成果,扎实推进“创国卫”工作,全力做好城区环境卫生,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打造生态宜居幸福县城,根据《关于清涧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清政价发〔2009〕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 年度各单位卫生费征收任务随文下达,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全额完成卫生费交纳任务。卫生费征收工作由县城管局具体负责,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运行;对拒不交纳卫生费的单位将在县电视台公布,并在年度财政预算经费中予以扣除。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