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秀延街道办,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驻清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清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12月13日由县政府印发的《清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政发〔2016〕17号)同时废止。
清涧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