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涧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 实验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秀延街道办,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我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清涧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省市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清涧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规划及相关政策,研究解决清涧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清涧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种长效机制。
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联席会议由县发改科技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等部门组成。
县发改科技局:负责指导制定清涧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发展规划。
县教体局:负责推动清涧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进校园、进课堂,督促落实清涧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的校园普及、推广与传播任务;指导、支持中小学传承非遗地方教材与校本教材的编写推广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清涧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项资金的落实及资金的监管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为清涧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提供人才培养,提供政策支持,开展保护实验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相关的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编制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存、调查、收集整理、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工作,建立国家级陕北生态保护实验区档案及相关数据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初评和审议,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定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政府批准;指导、督促各项目保护单位和相关单位开展清涧县国家级陕北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的保护、传承与推广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由县文旅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文旅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原则上每年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上年度清涧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积极推动清涧县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全面开展。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