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涧县城区燃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秀延街道办,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清涧县城区燃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涧县城区燃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当前,我县城市规划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城区燃煤治理任务重、压力大。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为了扎实推进城区燃煤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城区空气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清涧县2021年铁腕治污二十九项攻坚行动方案》,坚持“源头治理、把控质量,部门联动、管好流通,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以煤改气洁净燃料替代、清洁能源利用、打击劣质煤炭销售、县城规划区域实现燃煤清零等为重点,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化管控相结合,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强化联动执法,彻底解决城区燃煤燃烧点多、燃烧量大、煤质差的实际问题,有效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县城区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态势。
二、治理目标
从2021年至2023年,用三年时间,对城区燃煤流通、使用环节等进行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城区燃煤替代和清洁能源利用,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确保城区居民基本生活及冬季供暖、商业活动、企事业单位燃煤全部由天然气、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其他生活燃煤全部由无烟煤替代,从2023年起,城区禁止销售有烟煤,有效降低城区大气污染。
三、工作任务
(一)有序推进“煤改气”工作。2022年10底前,计划完成城区5个社区1322户和16个城中村1998户居民生活及采暖“煤改气”工程、完成36户个体商户的“煤改气”工程。其中,2021年完成城区集中居住片区1677户居民的“煤改气”,包括师家园则、幸福嘉苑、牛家湾、西沟砭(楼湾)、石台寺、及南库渠、砖窑湾渠等片区及城中村;完成36户个体商户的“煤改气”工程。2022年完成城区其他区域及分散住户1643户的“煤改气”工程。
(二)规范燃煤经营行为。规范城区6个煤炭经营点,推广无烟煤,依法严控燃煤销售使用。推动煤炭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合法经营、建立购销台账、开展质量报验、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实现煤炭质量全面达标。在2023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城区有烟煤经营市场。
(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控。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劣质燃煤销售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燃煤网点,依法严厉打击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燃煤的行为,对销售劣质燃煤行为的要追根溯源。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燃煤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涧县燃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康东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小平 县城管局局长
成 员:白小龙 县财政局局长
何光红 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局长
韩 强 县工贸局局长
王 栋 县住建局局长
刘世平 县文旅局局长
刘国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贺世元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宏江 县城乡建设公司经理
胡建平 天然气公司经理
韩栋梁 折家坪镇镇长
王 波 宽州镇镇长
惠 军 下廿里铺镇镇长
贺世宏 秀延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负责对此次燃煤治理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高小平同志兼任。
五、工作措施
(一)采取激励政策,落实资金投入。由城管局牵头,从住建局、城管局、宽州镇政府、秀延街道办、天然气公司抽调人员,组成煤改气工作专班,核实燃煤用户数量。县财政安排煤改气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对社区及城中村居民实施“煤改气”工作;落实资金投入,继续做好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延伸扩容,把城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纳入集中供热解决范围。
(二)压实监管责任,注重联动治理。县级各有关部门和折家坪镇、宽州镇、下廿里铺镇、秀延街道办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燃煤治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大队、资源规划局、相关镇及街道办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强沟通衔接,定期交流工作动态,互通有关燃煤治理问题信息,保持联合执法常态化,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治理、突击检查等措施,形成高压态势,严格依法监管。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燃煤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履职不到位造成工作滞后或未按时完成既定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燃煤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作用,同时跟踪宣传报道燃煤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燃煤经营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广大群众对禁用燃煤、使用清洁环保能源的理解与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